立委提案要求研訂聘家庭外籍看護工排富條款

立法院衛環委員會1日通過立委臨時提案,要求勞動部二個月內會同衛福部研擬統一評估機制、訂定聘僱家庭外籍看護工之「排富條款」,並啟動專案查察計畫,了解低收入戶家庭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狀況。

民進黨立委林靜儀、吳玉琴與時代力量立委洪慈庸在衛環委員會臨時提案,針對申請家庭外籍看護工資格其實務上僅需公立醫院或教學醫學院或精神專科醫院之單一醫師,開立失能診斷證明書,並不須經醫療團隊之綜合評估,較國內長照服務申請寬鬆,致造成濫用外籍看護工之狀況不時所聞。

另目前本國長照資源不充裕,致使本國長照服務所需費用較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高出許多,且為一般家庭之經濟力量無法負荷,造成民眾傾向以聘僱外籍看護工為優先考量,立委建議,高所得家庭應鼓勵聘僱本籍照顧服務員,以促進本勞就業。

立委提案指出,根據勞動部資料,低收入戶申請減免繳納就安費每年統計人數有數百人以上,但是以每人每月最低生活標準最高之臺北市為例,以104年為 1萬4,794元,遠較家庭外籍看護工之法定薪資為低,以常理言,該類家庭豈有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之能力?勞動部應與衛福部徹查此現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