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定假日刪除案 立院決議退回勞動部

配合《勞動基準法》105年元旦起法定工時為單周40小時,勞動部修正《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將勞工與公務員國定假日齊一但保留勞動節,刪減勞工7天假,引發爭議;立法院院會8日議決,將刪除7天國定假日引起爭議的《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退回勞動部,依相關流程,勞動部應2個月內做出修正或廢止。

由於今年勞工國定假日由19天減少為12天,勞工約有260萬人受影響,此舉引發勞團不滿,多次陳情抗議,要求民進黨與準總統蔡英文記得在選前對勞工的承諾,最後立法院衛環委員會3月28日審查此案時決議退回行政院。

  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規定,立法院院會4月8日決議退回後,行政部門要在2個月內重新修正或廢止,因為退回有相關行政流程,預計4月中旬才會到勞動部,因此最遲在6月中旬需做出決定;若超過期限,該行政命令視為無效,也就是勞工將恢復7天國定假日。

由於時值政權交接期,勞動部長陳雄文表示,尊重立院決定,但他在任時不會處理,因此新任勞動部長上任的首要任務之一,就是要處理刪除7天國定假日的相關法案。

勞團表示,現階段不等於已經拿回7天國定假日,待民進黨政府公布新任勞動部長後,勞團就會要求新部長表態。

被刪除的7天國定假日分別是開國紀念日翌日(1/2)、革命先烈紀念日(3/29)、孔子誕辰紀念日(9/28)、臺灣光復節(10/25)、蔣公誕辰紀念日(10/31)、國父誕辰紀念日(11/12)、行憲紀念日(12/25),也就是說若新政府6月中旬前決定還假給勞工,勞工今年還可補回5天國定假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