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勞工局公布今年度第一波違反勞動基準法事業單位名單,包含一般申訴案以及去年度所執行的電子零組件製造業、大專院校專案勞檢在內,共計有151家企業違法,罰鍰金額自2萬元至32萬元不等,行業別除科技業、傳統製造業外,服務業則有客運業、物流業、保全業、醫療業以及非營利組織上榜。
此次公布的名單中,護理之家共有6家,違規項次為1至2件,罰鍰金額介於2萬元至4萬元之間。類型以加班費未依規定計算最多,其中違反勞基法第24條「延長工時未給加班費」有4件,
違反第30條第2項「加班時數超過法令規定」有2件,另外第30條第5項「未置備出勤紀錄」,以及第39條「假日工資未給或休假日未加給工資」各有1件。
針對重複違反同一規定者,勞工局也加重處分額度。該局指出,台灣中油股未將夜點費計入工資計算,致加班費及假日出勤工資給付不足,自102年至今已裁罰4次仍未改進,因此加重裁罰32萬元,為這次單一事業單位處分金額最高者。亞太國際物流使勞工超時工作達60小時,且未給予勞工例假等,加重裁罰20萬元。旗勝科技多次使勞工超時工作達58小時,且自100年至今已是第6度違反相同法條,加重裁罰20萬元;而健益科技使勞工1個月加班112個小時,加重裁罰16萬元。
勞工局指出,近來接獲不少雇主要求勞工事前切結,加班後以補休替代請領加班費的申訴案,該局強調,勞僱雙方不得約定於加班事實發生前,即放棄往後請領加班費權利,更不得強制勞工加班後僅得以補休替代請領加班費,違法者將處以新臺幣2萬至30萬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