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保署日前公告調降平均眷口數為0.61人,另外健保費率則調整為4.69%,兩項措施均自105年1月1日起實施。對此健保署已修正「全民健康保險保險費負擔金額表」,如以第一級月投保金額20,008元計算,被保險人無眷屬的情況下,勞工本人自負保費每月為282元,減少13元;投保單位負擔金額每月為906元,減少49元。
健保署說明,公、民營事業機構等有一定雇主的受僱者,屬於第一類保險對象,被保險人及其眷屬負擔保費比例為三成,投保單位則為六成,另外一成由政府補貼。因此勞工自行負擔的保險費金額為投保金額x保險費率(4.69%)x負擔比率x本人及眷口人數;而無論雇主所聘員工是否帶眷屬,投保單位所負擔的保費除員工外,也要加計平均眷口數,計算方式為投保金額x保險費率(4.69%)x負擔比率x(1+0.61)。
受到少子化影響,健保署104年10月將平均眷口數由0.62人調降至0.61人,減輕雇主負擔,新制於今年元月起生效。另外行政院也依據全民健康保險會先前審議的結論,104年12月30日核定了105年全民健保費率,一般保險費率由原先的4.91%調降至4.69%,因此勞工和雇主均因此受惠。補充保費扣繳門檻則由5千元提高至2萬元,費率由2%調降為1.91%。
在臺工作的藍領外勞以及打工族,多以基本工資投保,如不加計眷口數,勞工自付金額原先為295元,新制實施後降為282元;雇主負擔原先為955元,調降為906元。
實際月領薪資24,001元至25,200元,以第七級25,200元投保,勞工自付額由371元降為355元,雇主負擔由1,203元調降至1,14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