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尼政府日前同意重新開放申請漁工,其條件包括月薪需提高至2萬5千元等,同時還要求臺灣人力仲介業者需簽署切結書保證雇主支付的勞動條件符合印政府規定,引發漁船主與仲介不滿;對此,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長劉佳鈞表示,印尼政府應循正常管道,將漁工調薪等議題提至臺印雙邊會議上,正式協調溝通與討論,不應片面決定。
適逢總統大選,國民黨總統參選人朱立倫11月2日下午到宜蘭蘇澳港聽取漁民的建議,除外籍漁工逃跑問題外,蘇澳漁會理事長陳春生遞交陳情書說明現在僱用印尼籍漁工所遇到的問題,包括工資提升、超時工作加班費、提高勞、健保,以及改善漁會環境等多個問題。朱立倫當場是有向漁民承諾,會盡力協助解決。
由於印尼政府於今年3月16日起暫停所有漁工申請案,在確保印尼漁工權益的前提下,印政府日前與臺灣人力仲介業者、漁工雇主交換意見,印尼政府同意重新開放申請,不過其解凍條件包括月薪需提高至2萬5千元、加班費另計,雇主須在岸上準備宿舍,意外險保障額度則由現行的30萬元提高至45萬元,且雇主需負擔漁工受訓費用,並要求臺灣仲介需簽署切結書保證雇主支付的勞動條件符合印政府規定,才可引進漁工。
仲介業者指出,照印尼政府所開出的條件,薪資提高至2萬5千元、每月正常工時以192小時計算,超過部分雇主須另給加班費,再加上就業安定費1千9百元、勞、健保費約2,363元、膳宿費4,500元、意外險等費用,漁船主聘僱一名印籍漁工每月需花費4萬元,漁船主根本無法負荷,還要強迫臺灣仲介切結保證雇主給付印漁工勞動條件,真是不合理。
勞動部說明,仲介公司的職掌依就業服務規定,係接受雇主委任辦理聘僱外國人之招募、引進、接續聘僱及申請求才證明、招募許可、聘僱許可、展延聘僱許可、遞補、轉換雇主、轉換工作、變更聘僱許可事項、通知外國人連續曠職3日失去聯繫之核備;以及接受雇主或外國人委任辦理在中華民國境內工作外國人之生活照顧服務、安排入出國、安排接受健康檢查、健康檢查結果函報衛生主管機關、諮詢、輔導及翻譯,並無權利與義務去切結保障印漁工薪資與勞動條件等責任。
勞動部表示,漁工已受勞基法與基本工資保障,為維護我國雇主權利與印漁工在臺工作權益,應依第7屆臺印勞工會議結論,針對重大勞工事務議題,應先提至雙邊會議正式討論,在充分討論協調與共識下才可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