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漁工工作環境特殊,常因薪資條件、生活環境不佳而產生勞資爭議,印尼政府於今年3月16日起暫停所有申請案。印尼方面日前與國內人力仲介業者、漁工雇主交換意見,同意在確保印尼漁工權益的前提下,重新開放申請,解凍條件包括薪資、加班費分別增加25%,船筏種類屬CT1、CT2,雇主須在岸上準備宿舍,另外意外險保障額度則由現行的30萬元提高至45萬元。
印方也希望透過加強培訓,提升人力素質,要求來臺從事漁撈工作者,必須通過72小時的職前教育,內容包括漁撈、救生技能等。
印辦處勞工部主任Dwi Anto表示,希望透過這些條件,臺灣雇主找到合適的人力,印勞的基本權益也能被保障,雙方均可受惠。
相關申請條件,印尼海外勞工安置保護局9月底發函通知駐臺北印尼經濟貿易代表處,雇主符合前述規定,印方同意引進漁工,印尼安置保護局及印辦處也將調整認證系統做搭配。
針對重新開放近海漁工文件認證申請的時程,印辦處表示,因代表預定月底返臺,須經過高層批示後才能進入下一個階段,目前還無法預估。另外,重新開放申請後,除相關文件外,雇主應檢附切結書,承諾所規定的事項,小型漁船雇主須提供宿舍照片。
根據勞動部統計,截至9月底止,近海漁工共計9,641人,印尼8,011人占最大宗,其次為菲律賓1,551人,但兩者間也有很大的差距;越南則因之前凍結關係,人數僅剩57人。而印尼漁工人數也由4月份的8,955人,不到半年內減少了944人,對國內漁業造成相當大的衝擊。
Dwi Anto說明,重新開放印尼漁工新增條件,包括薪資增加25%。以目前基本工資20,008計算,為25,000元;每月正常工時超過192小時部分雇主須另給加班費。
依勞動基準法規定,延長工時2小時內,每小時以1.33倍計,再延長2小時,每小時以1.66倍計;以25,000元為計算基礎,前兩小時加班時薪為139元,後兩小時加班時薪為173元。
另外Dwi Anto也說,很多小型的漁船上,生活環境過於簡陋,不僅生活面積狹小,沒有房間、無法提供床鋪給工人休息,甚至發現有些印勞只能睡在紙箱內,因此要求船筏種類屬CT1及CT2的漁工雇主,必須在岸上有專門宿舍,雇主向印辦處提出文件認證申請時,須一併提出宿舍照片,如有必要印辦處將會實地訪查,確保印勞基本居住品質。
近海海域船筏種類CT1,漁船噸數為5噸以上未滿10噸;CT2漁船噸數為10噸以上未滿20噸。
另外印方也規定近海漁工出國前,須接受72小時的職前訓練,內容包括捕撈技能以及基礎救生,並取得訓練證明。如印勞已在臺且聘僱即將期滿,一年內回來工作可不必取得證明,超過一年就必須回鍋再訓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