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退新制94年7月上路,在此之前事業單位所僱用的勞工,均具有舊制退休年資。因應勞動基準法今年2月修法,臺北市政府勞動局強力清查、輔導事業單位依法按月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至專戶,截至8月底止,已有9,013位勞工領取舊制勞退金,雇主提存勞退準備金達3,010億元。
勞動局今年起,全面清查依法應按月提撥勞退準備金專戶的事業單位,臺北市共有1萬8千家符合條件,其中811家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已達到足以支應的金額,因此核准暫停提撥;1,045家核准領回賸餘款註銷專戶,含其餘改善情形共達6千家。
勞資關係科長梁蒼淇表示,勞動基準法第56條第2項、第78條修法自今年2月施行,規定事業單位應於每年年度終了前,估算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餘額,如不足給付次一年度內可符合領取勞退金資格,即65歲以上、60歲以上且工作10年、55歲以上且工作15年、工作25年以上等退休條件的退休金額者,事業單位應於次年度3月底前一次提撥差額,違者將處新臺幣9萬元以上45萬元以下罰鍰。
此外,未依法按月提撥者可處以最高30萬元罰鍰。
勞動局進一步說明,事業單位內部設立的勞工退休準備金監督委員會,了解雇主在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按月提撥明細與結餘數額,若發現專戶餘額不足支付當年度退休勞工的退休金數額時,可透過監督委員會決議,要求雇主增加提撥率或於當年度3月底前一次提撥差額,以免觸法。
為讓事業單位估算退休金及所需補足的退休準備金,勞動部已建置「預估次一年度勞工退休準備金足額提撥退休金試算系統」,網址:http://www.mol.gov.tw,進入「熱門推薦」、「退休準備金足額提撥試算」,勞動局呼籲事業單位預作準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