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中低收入聘家庭看護工免繳就安費

配合就業服務法第55條修正,勞動部近期將公告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雇主或被看護者符合社會救助法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等資格、身心障礙者權益保護法領取生活津貼或依《老人福利法》領取中低收入戶生活津貼者,免繳納就業安定費,並將免繳期限追溯至104年9月1日起實施。

配合就業服務法第55條修正生效,勞動部法規會上周通過「聘僱外國人從事家庭看護工作之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者繳納就業安定費作業要點」,與「雇主聘僱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8款至第10款規定之工作應繳納就業安定費數額表」,將針對低收入與中低收入家庭僱用外籍家庭看護工,其就業安定費用免繳,現正進行法制作業,近日將公告。

由於勞動部8月28日與印、菲、泰、越四國舉行多邊會議,家事外勞薪資確定自104年9月1日由每月1萬5,840元調升至1萬7,000元,加薪1,160元、漲幅7.3%;為避免聘僱外勞的經濟弱勢家庭負擔加重,對低收入戶家庭其每月就業安定費由600元降至100元,中低收入家庭則由1,200元降至700元。

但是就業服務法第55條修正案,總統10月7日公佈、10月9日生效,其低收入與中低收入家庭僱用外籍家庭看護工其就安費直接是免繳,為避免雇主混淆,因此勞動部追溯免繳就安費用期間至104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