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徵才歧視 將處30萬元以上罰鍰

新北市政府勞工局12日在板橋體育場廣場舉辦「職場無歧視 展現真本事」掃街宣傳開跑活動,29台就業歧視宣傳車將前往新北市各區,深入大街小巷展開為期15天的宣導;新北市勞工局表示,為保障工作權,就服法規定雇主不能有性別、年齡、身心障礙等16項職場歧視,若求職時或工作中遭受到就業歧視,可撥打專線:(02)2967-6902。

勞工局長謝政達指出,防制就業歧視及性別工作平等宣導,一直是勞工局的重點業務,近年來就服法及性別工作平等法都有新修正,處罰較以往加重,但仍可看到許多中小企業、小吃店及攤販常在店門口張貼「誠徵洗碗阿姨」、「男(女)尤佳或優先適用」、「限40歲以下」或是「限役畢」等招募廣告,勞工局透過宣傳車行經各轄區大街小巷進行宣導,希望能掃除就業歧視觀念,使勞工能有一個求職機會均等的勞動環境。

就業服務法第5條規定,為保障國民就業機會平等,雇主對求職人或所僱用員工,不得以種族、階級、語言、思想、宗教、黨派、籍貫、出生地、性別、性傾向、年齡、婚姻、容貌、五官、身心障礙或以往工會會員身分為由,予以歧視。違反者將處新台幣30萬至150萬元罰鍰。

  勞工局進一步表示,除了宣傳車掃街,從10月14日起至23日,勞工局將派宣導人員至行政區的市場巷弄拜訪商家攤販,一方面宣導防制就業歧視觀念,同時輔導商家招募廣告勿刊登限制性別、年齡等涉及就業歧視的字句。

另外10月17、18日及24日,將分別於新北市碧潭、淡水老街及三峽老街等景點展開假日宣傳活動,除了對著名景點周圍攤販進行宣導,也安排社區團體進行表演、邀請民眾參與互動遊戲及發放防制就業歧視宣導品,藉此使更多民眾知曉防制就業歧視觀念與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