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獎勵民眾檢舉違反非法雇主、非法仲介及外國人,勞動部最高額度檢舉獎金由5萬元提高至7萬元,分別是檢舉查獲雇主聘僱或容留行蹤不明外勞按人數達11人以上可獲獎金7萬元,以及檢舉仲介公司或是個人意圖營利媒介行蹤不明外勞達5人以上也可獲7萬元檢舉獎金;至於檢舉案沒有查獲非法雇主或是非法仲介,僅查獲非法外勞,其獎金也提高,查獲10人以上獎金有2萬元。
勞動部9月11日公告「民眾檢舉違反就業服務法相關規定獎勵金支給要點」,並當日生效;該要點提高部分檢舉獎金,以遏止不法,鼓勵民眾檢舉違反就業服務法的雇主、仲介和外國人,以保障國人就業機會,維護社會安定。
勞動部說明,民眾自9月11日起檢舉的案件若查證屬實,將會以新的要點給予獎金,一件檢舉案將以最高檢舉獎金給付,也就是同一檢舉案件如同時查處有違法外國人、違法雇主或違法私立就業服務機構或個人者,任二個競合以上之案件,擇最高金額之項目,核發檢舉人檢舉獎勵金,同一案件不得重複支領其他獎勵金。
至於,剛好有數人共同檢舉同一違法案件,經查獲屬實,其獎勵金應平均分配;數人先後檢舉同一違法案件,經查獲屬實,獎勵金應發給最先檢舉者;無法分辨其先後時,平均發給檢舉人。
根據移民署截至7月統計資料,外勞行蹤不明人數累計達4萬9,939人,其中越南籍有2萬4,139人、印尼籍2萬2,430人、菲律賓籍2,482人、泰國籍888人。
勞動部指出,103年檢舉件數751件核發獎金791萬元,104年1月至7月,已核發檢舉獎金約353萬元、件數有317件;檢舉人係指本國人或合法入國居(停)留者,不包括外國人本身違反就服法及依法執行查處或遣送之人員,這次還新增非法容留者或僱用外國人從事工作之雇主以及非法媒介外國人從事工作之個人、仲介或其從業人員排除成為檢舉人。
勞動部說明,新要點修正依查獲行蹤不明外勞人數去核發獎金,檢舉非法雇主而查獲1名行蹤不明外勞核發1萬元、查獲2至4名行蹤不明外勞核發2萬元、查獲5名至7名核發5萬元、查獲8名至10名核發6萬元、查獲11名以上則核發7萬元。
檢舉非法仲介媒介行蹤不明外勞者,依媒介人數核發獎金,1名核發獎金2萬元、查獲2人至4人核發5萬元、5人以上核發7萬元。
對於檢舉案中只查獲非法外勞並未查獲非法雇主或是仲介者,以往是一案獎金5千元,現在也是改為按人數計,查獲行蹤不明外勞1至3人獎金5千元、4至6人獎金1萬元、7至9人獎金1.5萬元、10人以上獎金2萬元。
檢舉要點中其餘獎金仍照舊,如檢舉外國人未經許可工作獎金2千元,檢舉並查獲雇主對所聘僱外勞犯刑法傷害、妨害性自主罪、妨害自由罪等影響外勞人身自由安全情節重大者,也將核發獎金2萬元,雇主應善盡外勞生活照顧之責任,檢舉並經查獲雇主違反生活照顧服務計畫書情節重大,如住宿環境、文化宗教的尊重等,雇主經縣市政府裁罰,或經勞動部廢止許可者,依受管理外勞人數分級認定獎金,受管理外國人未滿10人獎金1萬元、10人以上100人以下2萬元及100人以上獎金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