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商業總會7月30日舉辦「院長與商業領袖」座談會,今年除持續爭取旅館業引進外勞外,針對各輸出國以勞動契約,限定雇主每月可收取的膳宿費並要求支付回程機票,企業建議應回歸勞僱雙方協議,另外也有提出加重逃逸外勞罰責、修正外勞宿舍管理辦法、加強過濾1955申訴案、機構外展納入績優仲介業者參與等建議,外勞相關提案也是歷年最豐富。
此次會議由行政院長毛治國率相關部會代表出席,回應企業訴求,勞動部出席有部長陳雄文、勞動力發展署副署長蔡孟良等。今年共有66項提案,創下歷年新高,五大主題包括法規調適、薪資、財政改革等。
雇主聘僱外勞簽訂勞動契約,雙方約定膳宿費以及契約期滿後回程機票歸屬,勞動部主張尊重市場機制,數額由勞雇雙方協調,且膳宿費每月最高可扣除5,000元,但多年來各外勞輸出國為保障外勞權益,均會透過行政手段限制金額,不僅要求雇主支付回程機票,驗證勞動契約時也限定雇主須免費供應吃住,就算雇主可扣膳宿費,金額也不能超過2,500元,與勞動部立場違背。
輸出國強勢作為未尊重我國法令,以致影響雇主權益,有提案建請勞動部協調各來源國尊重我國所訂膳宿費的決定權,以及外勞期滿返國由勞僱雙方協調的政策。
法令中對於行方不明雖訂有罰鍰處分,但實際上卻很難處分到外勞,一經查獲也只是送回母國,甚至連回程機票都不用負擔,至於依入出國及移民法所處逾期居留的罰鍰1萬元,若外勞於拘留期間仍籌不到罰款,專勤隊會向勞動部申請以就業安定費繳交,對違法勞工罰責甚輕,以致有恃無恐。
對此商總人資暨教育訓練委員會主委李超群提出5項具體建議,應設定逃逸黑名單,並通知鄰近國家外勞有逃逸紀錄,且不得再入台工作,同時對於逃逸者的罰鍰處分也應落實執行,如外勞無法給付,應由外勞母國代為給付。
現行就業服務法規定,外勞逃逸機票及收容費用給付順位,依序為非法雇主、遣送事由可歸責之雇主、外勞,他也建議應修正為非法雇主、外勞、外勞母國,並呼籲儘速通過就服法第63條修正案,提高非法僱用的罰鍰。
因應明年即將實施全面周休二日,工商團體都曾建議,將每月加班時數上限爭取由每月46小時提高至54小時至60小時。商總理事長賴正鎰表示,今年上半年完成很多法案修正,包括長照法、加薪四法,以及勞基法工時降為每月40小時等,都造成企業經營成本增加。他希望加班時數順利提高至60小時,原先企業期待彈性工時能夠拉長以1年算,讓企業更好做淡、旺季人力調配,可是難度甚高,但至少能爭取到6個月。
毛揆回應,工時部分在上會期通過,但相關配套未能同時處理,日前已和立法院長王金平討論,他也同意立院下會期雖以預算審查為主,但彈性工時會優先納入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