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初審通過刪除外勞期滿出國一日規定,勞動部規畫,原雇主若不續聘外勞,外勞可留臺轉由新雇主聘僱,對此,雇主與仲介都很擔心,該制度將影響原雇主外勞配額,且外勞若知道無雇主願意聘僱需期滿返國時,恐衍生逃逸,在臺逃逸人數增加將會影響社會治安,希望立院審查該法時能多思考,勞動部配套措施應更嚴謹。
臺北市就業服務公會前理事長官文傑表示,就服法52條若是三讀通過施行,國外仲介公司營運將受到影響,不願將外勞輸往臺灣,會將有限的人力轉輸日本、韓國以及其他中東地區,臺灣仲介也會連帶受影響,最終受害是國內雇主將面臨無工可用的窘境,無論產業界或家庭都將面臨嚴重的人力短缺問題。
官文傑強調,外勞3年合約期滿可直接在台續約,對那些表現不好或不能勝任的外勞,雇主如不再續約,絕大多數將會逃離工作崗位變成逃逸外勞,且我國的法令對逃逸外勞毫無罰則,對非法雇主或非法仲介也只有罰款了事,沒有嚇阻效力。
勞動部則強調,會有配套措施,將規畫外勞聘僱期滿前60天內,雇主需提出是否與原外勞續約,若是沒有續約,外勞可由有聘僱資格的新雇主轉聘,這部份將不會扣到原雇主的配額,若是該外勞原雇主不續聘,也無新雇主轉聘,期滿前14天內返國,不需辦理解約驗證。
勞動部說明,若是刪除外勞期滿須出國一日規定實施後,與現行狀態沒有改變太多,反而可讓急需用人的雇主可更快聘到外勞,外勞也不需強制在聘僱期滿時返國,可另找時間回國探親。
就服法第52條修正草案修法進度,是在104年5月8日由召委鄭汝芬主持會議,國民黨立委江惠貞與楊玉欣出席,民進黨團無立委出席僅派助理表達對該法案無異議,現在在等民進黨、臺聯等立委簽名後,才會送院會進行二、三讀程序,目前是初審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