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工資調高 泰辦處公告審查原則

自7月1日起,基本工資月薪將調整至20,008元。泰國貿易經濟辦事處勞工處表示,辦理認證文件,勞動契約加班費、勞保費等金額都將配合月薪調整而修正,雇主及仲介業者可提前於6月份以調整後的數額送件,但自7月1日起,將不再驗證舊版薪資。

此外,由於泰國政策針對同一引進國家的工資,不得因工作業別而有不同,也是目前唯一家庭類勞工適用基本工資的外勞輸出國,因此聘僱泰國籍家庭類勞工的雇主簽訂勞動契約時,薪資部分也應跟著調整。

基本工資自104年7月1日起,將由現行的19,273元調高至20,008元,加班費也會隨之調整。其中在勞動契約部份,修正項目為每月薪資新臺幣20,008元,未休假工資每一日為新台幣667元。雇主申請時,應提出需求書,說明聘用的職類、工作內容以及薪資待遇,內容也應修正。

以月薪20,008元換算下,時薪為83.37元。外勞於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工作,平日延長工時應按時薪數額,在兩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加給三分之一,即每小時新臺幣111元;延長工作時間在兩小時以上,但未達四小時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加給三分之二,即每小時138元。

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必須於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工作,加倍給付工資,即每小時新臺幣167元。另外,勞工於法定國定假日、特別休假工作,按每小時工資加倍計算。

至於勞保費部分,外勞每月負擔調整為360元,雇主負擔1,26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