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日前受到外界關注的「阿帕契觀光團」衍生疑似違法使用外籍看護工一案,經新北市政府勞工局調查發現,該名外勞名義上雇主為勞乃成之父勞則康,負責照顧勞則康母親勞老奶奶,勞則康與勞乃成父子分別居住新北市及台北市,且調查發現,外勞確實有至臺北市勞乃成住宿地點幫忙照顧小孩,因此對勞則康依違反就業服務法第57條第3款「指派從事許可外工作」,開罰新臺幣3萬元罰鍰。
有關勞乃成部分,則違反就服法第44條「非法容留」,依法規定罰鍰為15萬元至75萬元,另外,勞工局訪談時,發現勞乃成並非不知道法令規定外籍看護工只能照顧勞老奶奶,卻仍將外勞帶至自己家中照顧小孩從事幫傭工作,對此勞工局加重罰鍰至20萬元。後續如再違反,將函請勞動部廢止外勞招募及聘僱許可。
另外,勞則康因未依法通報變更外勞住宿地,依就服法第57條第9款處以6萬元罰鍰,因使雇主違反此項規定,連帶仲介公司也因未善盡受任事務違反第40條第15款,兩方各開罰6萬元。
據了解,勞則康、勞乃成兩人為父子關係,有些地方政府針對這類情形,會採取相對寬鬆的認定方式,即使會依從事許可外工作處分原雇主,卻不一定會對非法容留的開罰;但因勞姓父子居住不同地,認定為非屬共同生活者,加上勞老奶奶也未隨外勞過去,因此遭到重罰。
勞工局統計,103年共有62件雇主指派外勞從事許可外工作受到裁罰,重申家庭看護工工作範圍主要為「照顧」被看護人之日常生活,若外勞所從事的工作與照顧被看護人無關,或從事照顧小孩、家事幫傭及陪同逛街提攜購物商品等行為,明顯與工作項目不符,即可認定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