僱用員工人數未滿5人 仍需投保就保

屏東縣政府勞工處發現,近來發生職業災害死亡案件,罹災勞工多為無加保狀態,依照法令規定,僱用員工5人以上的公司、行號,係勞工保險及就業保險的強制投保單位,雇主應於員工到職當日申報加保;僱用員工未滿5人的公司,雖非勞保強制投保單位,但仍需參加就業保險,勞工如有受領勞保給付請領各項損失,雇主仍需依法賠償。

雇主如未依就業保險法替勞工辦理加保因而造成勞工損失,勞工將可依民法第126條規定,於離職日起5年內向雇主提出損害賠償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