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期間 勞保可續保

針對已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的勞保被保險人,勞保局提醒,符合請領育嬰津貼的被保險人,只要在原單位任職滿1年以上,即可在育嬰假期間繼續參加勞工保險的普通事故保險及就業保險,勞保年資可繼續累積,續保期間如再度懷孕生產,也可以請領生育給付及育嬰津貼。

勞保局說明,為了減輕雇主及被保險人負擔,育嬰留職停薪續保期間,原由雇主負擔的70%保險費,不須繳納(公家單位仍由各機關、學校於年度預算人事費用下支應);被保險人應負擔的20%保險費,則可以依其意願選擇延後3年再繳納。

勞保局提醒,被保險人如提前復職,請投保單位填寫通知書寄(送)勞保局,若被保險人於育嬰留職停薪期間終止勞動契約,或留職停薪期限屆滿未復職工作而離職,則請為其辦理退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