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平法施行細則將修正 違法雇主姓名將公布1年

勞動部9月2日預告修正性別工作平等法施行細則,對於違反性平法的雇主或企業,地方政府公佈其姓名或名稱,最短不得少於1年;另放寬男性勞工申請陪產假的期限,未來先生可以在太太生產日前後的15天中選擇3天休假,且不包含假日。

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5條第四項規定規定,受僱者於其配偶分娩時,雇主應給予陪產假三日。陪產假期間工資照給。現行性平法施行細則第7條規定,解釋3日陪產假如何請,受僱者應於配偶分娩之當日及其前後二日之5日期間內,擇其中之3日請假。前項期間如遇例假、紀念節日及依其他法令規定應放假之日,均包括在內,不另給假。

為讓受雇者彈性運用陪產假,且不讓3日陪產假被周六、日吃掉,修法放寬申請期限,受雇者應於配偶分娩之當日及其前後合計15日期間內,擇其中3日請假。